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每五年必須換發證書,換發證書須具下列之資格:
1. 須繼續為本會正式會員。
2. 無欠繳年費。
3. 五年內至少需參加疼痛醫學會年會2次。
證照有效期為絶對期五年內,須累積滿本會認可之教育學分一百分,可予換證。
如過期未換證超過一年者,因已喪失專科醫師資格,均需重新開始累積學分(滿100 學分),並重考疼痛專科以取得疼痛專科醫師(特殊狀況提專科醫師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