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證須知(專科醫師證書)

 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每五年必須換發證書,換發證書須具下列之資格:

1.  需繼續為正式會員且繳清年費,五年內至少需參加疼痛醫學會年會2次。

2.  五年內需累積本會認可教育學分滿100分。

 證照有效期為絶對期五年內,須累積滿本會認可之教育學分一百分,可予換證。

 如過期未換證超過一年者,因已喪失專科醫師資格,均需重新開始累積學分(滿100 學分),並重考疼痛專科以取得疼痛專科醫師(特殊狀況提專科醫師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