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疼痛醫學會章程
中華民國疼痛學會疼痛醫療業務項目綱要
中華民國疼痛學會疼痛醫療業務項目綱要
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八日經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灣疼痛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使會員瞭解疼痛醫療業務的工作及範圍,有利於疼痛醫療業務的進行,提昇疼痛醫療品質,增進人類健康,特訂定本業務工作項目。
第二章 業務內容及範圍
第二條
本學會疼痛醫療業務的工作項目內容係依本學會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釐定之。
第三條
疼痛醫療業務之分類可包括下列項目:
(一) 急性疼痛治療
- 術後疼痛治療(含病患自控止痛術)
- 受傷後急性疼痛治療(Post-traumatic pain management)
- 無痛分娩(Painless labor)
(二) 慢性疼痛治療(非癌症的慢性疼痛)
(三) 癌症疼痛治療(含急性及慢性部份)
第四條
疼痛醫療業務之疼痛疾患可包括下列項目:
(一) 頭部、顎部、顏面部疼痛(含頭痛之偏頭痛、緊張性頭痛與群發性頭痛等,,顏面神經痛之三叉神經痛、舌咽神經痛、非典型顏面神經痛、枕骨神經痛等以及顳顎關節疼痛等)
(二) 體肌、骨骼關節系統疾患(含肌肌膜疼痛,頸肩上肢痛,腰痛,腰下肢痛以及關節痛之退行性關節疼痛、風濕性關節疼痛等)
(三)
神經病變性疼痛(含單一神經病變性疼痛的坐骨神經痛、帶狀庖疹急性疼痛、帶狀庖疹後神經痛、肋間神經痛、截肢痛、乳房摘除後疼痛、複雜性區域疼痛症候群第一型及第二型等,以及多元神經病變性疼痛的AIDS-相關神經性疼痛等)
(四) 四肢血行障礙(含雷蒙德氏現象Raymond’s phenomenon等)
(五) 非疼痛疾患(含特發性顏面痙攣,末梢性顏面神經麻痺等)
(六) 癌症疼痛(含急性持續性癌症疼痛,轉移性癌症疼痛,治療後相關性癌症疼痛,安寧療護的疼痛處置等)
第五條
疼痛醫療業務之處置可包括下列項目:
(一) 神經阻斷術(含週邊性神經阻斷術及中樞性神經阻斷術之硬脊膜外阻斷術、脊椎阻斷術等)
(二) 藥物療法(含非類固醇類鎮痛藥物、類固醇類鎮痛藥物、管制藥物之第一級至第四級藥物、輔助性藥物的使用管理及原則等)
(三) 物理療法
(四) 外科療法
(五) 介入性疼痛治療( Interventional pain therapy )
(六) 神經刺激鎮痛療法
(七) 心理療法
(八) 針刺療法
第六條
疼痛醫療業務並包括進行疼痛相關之臨床與基礎之研究
第三章 業務管理及維護
第七條
疼痛業務的推廣及有效執行應由本學會專科醫師積極參與本學會年會學術研討會及各種繼續教育課程。
第八條
本醫療業務項目綱要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推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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